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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ob7@mail.moj.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關(構)或法人、團體。
1.檢附機關(構)之設立證明(如:教育部公文書等)、該學術單位參與本計畫之同意書或公文。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營利之法人、團體需出具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證明書。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無。
(三)非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內所定資格,但仍應附具之其他文件如下:
1.對於擬納入計畫書之成員,應先徵得當事人同意(附切結書1)。
2.廠商內部之個人資料安全維護措施之切結證明文件(附切結書2)。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5.投標標價清單
6.企劃書1式10份(份數檢送不足時,評審時予以扣分,資格審查仍可屬合格,但如屬未送企劃書者,仍為不合格)
7.投標廠商應備文件審查表(本項宜予檢附,惟未附者,仍可由本學院逕為審查)
詳細以投標須知為最優先適用,請詳閱其內容。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需求規劃內容有疑問者,請洽本學院分機1702楊專員或曾專員洽詢。
第一次更正公告:延長等標期,開標日改為10/31下午15:10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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