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acob7@mail.moj.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招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公司(或其他機構、組織)設立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需求單位無需求。
(3)非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所定之資格,但仍應附具之文件。
甲、投標廠商聲明書。
乙、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
丙、投標標價清單及需求規劃清單(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
丁、投標廠商應備文件審查表(本項宜予檢附,惟未附者,仍可由本學院逕為審查)
附加說明
1.需求規劃內容如有不了解,請洽本學院教務組分機1306楊小姐。
2.採購程序疑問請洽秘書室分機1509黃先生。
3.第1次公告結果如流標,逕為辦理第2次招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