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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 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 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 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
(2)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需求單位無需求。
(3)非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所定之資格,但仍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證明。
3.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5.投標標價清單。
6.投標廠商應備文件審查表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 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 ww.moeaic.gov.tw/)。 詳細資訊以投標須知為最優先適用,請詳細查閱。
附加說明
本案需求內容如有疑問者,請洽教務組分機1327許組員。
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不訂底價,惟仍需議定價格以外之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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