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acob7@mail.moj.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1) 公司(或其他機構、組織)設立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文件(如依法免繳稅,亦應提供證明文件)。
(二)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證明文件(信用證明)。
(三) 非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所定之資格,但仍應附具之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2. 押標金繳納證明。
3.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4.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
5. 投標標價清單(標價不得高於預算金額)。
6. 投標廠商應備文件審查表(本項宜予檢附,惟未附者,仍可由本學院逕為審查)
■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詳細資訊請以投標須知為主。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現場場勘及需求問題請洽本學院0227331047分機1505劉專員洽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