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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ob7@mail.moj.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設計:105.10.31;監造:預計106年年底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領有開業執照或執業中之合格冷凍空調技師事務所(顧問公司),隸屬冷凍空調技師公會正式會員,且於政府採購法施行後未曾受主管機關懲戒處分之依法登記開業冷凍空調(電機)技師事務所(顧問公司);冷凍空調技師事務所須檢附冷凍空調技師執業執照影本;技術顧問機構須檢附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及聘任冷凍空調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廠商信用之證明。
(三)非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內所定資格,但仍應附具之其他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
3、投標廠商應備文件審查表(本項宜予檢附,惟未附者,仍可由本學院逕為審查)
4、服務企劃書1式10份
5、押標金繳納證明。
6、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
詳細資訊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需求如有疑問請洽本學院分機1503王組員洽詢,採購問題請洽分機1509黃專員
2.現場勘查請洽王組員。
3.本案須辦理評審,廠商須製作企劃書及簡報,建議投標前應充分了解本學院現況,提出最適本學院之方案。
4.開標與評審時間分開辦理,評審時間於開標時當場通知,評審當日將結果陳核完畢後,即辦理議價(約)事宜,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95萬元,不訂定價格,但議價價格以外之條件,請予以留意。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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