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acob7@mail.moj.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8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或其他機構、組織)設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如依法免繳稅,亦應提供證明文件)。
(二)非屬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內所定資格,但仍應附具之其他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高於公告之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
3、投標標價清單(標價不得高於預算金額)。
4、投標廠商應備文件審查表(本項宜予檢附,惟未附者,仍可由本學院逕為審查)
5、服務建議書1式10份(電子檔1份)。
細節以投標須知為準。
附加說明
1.本案需求有關疑問請洽分機1327許小姐。
2.本案須配合本學院宿舍區施工工程進度進行工序協商(請先實地會勘避免嗣後履約爭議),並須配合法務部專案補助期程趕工。
3.本案保留嗣後可能進行更正公告,請領標廠商注意最新訊息。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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