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v8765510@mail.moj.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86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
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之信用証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
內而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
用證明等。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
,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
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
記公函或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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