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20彰化縣田中鎮平和里山腳路五段三六0巷一七0號
電子郵件信箱
chrza@mail.moj.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非營利組織或受刑人之貨品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契約有效期限屆滿後,如機關招標尚未完成採購決標,廠商仍須依本契約所列條件提供人力及服務,繼續履約至次期決標日止,以2個月(114年2月28日)為期限,擴充金額73萬3,858元。(相關規費如因政府法令調整,其價金隨之調整)
(二) 得標廠商如經評估履約情形良好,得後續擴充1年,經雙方同意後,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金額:440萬3,15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20011彰化縣田中鎮平和里山腳路五段三六0巷一七0號總務處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彰化縣田中鎮平和里山腳路五段360巷170號)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維護採購公正性及避免廠商拒不履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情形及維護食品安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0011彰化縣田中鎮平和里山腳路五段三六0巷一七0號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廚工名冊,其中主廚必須有廚師證照、丙級技術士證照;副廚一人須具有中餐丙級技術士證照;證照依名冊順序排列,且勞務人員於投標時須在職。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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