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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非營利組織或受刑人之貨品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契約有效期限屆滿後,機關得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本校保留後續擴充期間為1年。
(二)本案之後續擴充每1年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600,000元,預估擴充1年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600,000元,故本案採購金額共計為新臺幣7,200,000元整。
(三)預估擴充期間分別如下:
中華民國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敦品中學總務處(330桃園市桃園區向善街98號)
開標地點
敦品中學行政大樓會議室(330桃園市桃園區向善街9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敦品中學總務處收發室(330桃園市桃園區向善街98號)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需具備本採購標的相關之製造、經銷、代理或供應等之相關行業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契約有效期限屆滿後,機關得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本校保留後續擴充期間為1年。
(二)本案之後續擴充每1年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600,000元,預估擴充1年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3,600,000元,故本案採購金額共計為新臺幣7,200,000元整。
(三)預估擴充期間分別如下:
中華民國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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