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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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4臺南市六甲區甲東里曾文街161號
開標地點
734臺南市六甲區甲東里曾文街161號(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4臺南市六甲區甲東里曾文街16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需檢附之文件(須至少符合下列1項):
.醫事機構:由縣市政府機關或其他授權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
.非醫事機構之其他單位:由縣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立案證明或登記文件
1. 已立案且經評鑑合格設有精神科或身心科之醫療院所。
2. 依法設置之心理諮商所或心理治療所。
3. 依法登記之精神醫療相關學、協會團體及機關(構)、心理諮商輔導相關學、協會團體及機關(構)。
4. 依法登記可提供合格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服務人員之機關(構)、學校、相關學(協)會及財團法人基金會等。
5. 合法設立(立案)之法人機構、團體,其組織章程具有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社會政策及社會服務等相關項目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時,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人工領標收據經審查結果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經政府採購投標系統檢核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判定為無效標:
(1)領標憑據編號重複者。
(2)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
2.開標後由機關人員審查投標文件,投標文件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 定者,視為不合格,不得參加比、減價。
3.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為止,於辦公時間(08:00-12:00/13:30-17:00)內向本監總務科承辦人免費索取。(臺南市六甲區曾文街161號/ 06-6987797#121)
(2)郵遞領標:請附貼足回郵郵資60元之大信封,註明聯絡人及住址,備註索取本案招標文件,郵寄至台南市六甲區曾文街161號免費索取。
(3)電子領標: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5.為確保戒護安全,廠商進出戒護區時,如有攜帶違禁物品或經值勤人員發現者視同違反約定,除了應負之責任外,第1次查獲者,懲罰新台幣1萬元;第2次查獲者,懲罰新台幣2萬元;第3次查獲者,懲罰新台幣3萬元並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723,936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