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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4臺南市六甲區甲東里曾文街161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4臺南市六甲區甲東里曾文街16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登記或設立證明有經營本案採購項目之廠商。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廠商切勿再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廠商納稅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 開標時,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人工領標收據經審查結果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經政府採購走投標系統檢核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判定為無效標:
(1) 領標憑據編號重複者。
(2) 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
2. 開標後由機關人員審查投標文件,投標文件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 定者,視為不合格,不得參加比、減價。
3. 對本案採購標的規格有疑慮時,請於辦公時間電洽承辦人黃先生(連絡電話:06-6987797分機124)。廠商於投標前得至本監了解本案環境及相關狀況,以利估價,避免發生採購爭議。
4. 廠商工作人員每天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如果需要延長工時或例假日需要施工,請廠商事先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申請,經機關許可後方得為之。
5.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6.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 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為止,於辦公時間(08:00-12:00/13:30-17:00)內向本監總務科承辦人免費索取。(臺南市六甲區曾文街161號/ 06-6987797#121)
(2) 郵遞領標:請附貼足回郵郵資60元之大信封,註明聯絡人及住址,備註索取本案招標文件,郵寄至台南市六甲區曾文街161號免費索取。
(3)電子領標: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7. 為確保戒護安全,廠商進出戒護區時,禁止廠商人員藉機與收容人交談或傳遞物品,如有攜帶違禁物品或經值勤人員發現者視同違反約定,除了應負之責任外,第1次查獲者,懲罰新台幣1萬元;第2次查獲者,懲罰新台幣2萬元;第3次查獲者,懲罰新台幣3萬元並得終止或解除契約。各項懲罰性違約金,機關通知廠商期限內繳納,未如期繳納,自保證金扣抵。機關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8.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傳播風險,得標廠商因履約須進入本監,應先參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最新相關因應指引內容,加強落實辦理相關防護及管理措施,並配合本監VPN查核、體溫檢測、配戴口罩及酒精消毒等相關預防性措施,未配合者無法進入本監,若致有延誤履約情事,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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