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734臺南市六甲區甲東里曾文街161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6)6987797分機12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0866@mail.moj.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度社工專業處遇專案委託勞務承攬採購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4臺南市六甲區甲東里曾文街161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1/25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1/26 11: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734臺南市六甲區甲東里曾文街161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4臺南市六甲區甲東里曾文街161號
其他: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從事與本採購性質相關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納證明:為營業稅繳稅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一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關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需檢附之文件(須至少符合下列1項):
醫事機構:由縣市政府機關或其他授權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
非醫事機構之其他單位:由縣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立案證明或登記文件
1. 已立案且經評鑑合格設有精神科或身心科之醫療院所。
2. 依法設置之心理諮商所或心理治療所。
3. 依法登記之精神醫療相關學、協會團體及機關(構)、心理諮商輔導相關學、協會團體及機關(構)。
4. 依法登記可提供合格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服務人員之機關(構)、學校、相關學(協)會及財團法人基金會等。
5. 合法設立(立案)之法人機構、團體,其組織章程具有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社會政策及社會服務等相關項目者。
★其他須知:
1.開標時,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人工領標收據經審查結果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經政府採購投標系統檢核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判定為無效標:
(1)領標憑據編號重複者。
(2)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
2.開標後由機關人員審查投標文件,投標文件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 定者,視為不合格,不得參加比、減價。
3.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為止,於辦公時間(08:00-12:00/13:30-17:00)內向本監總務科承辦人免費索取。(臺南市六甲區曾文街161號/ 06-6987797#121)
(2)郵遞領標:請附貼足回郵郵資60元之大信封,註明聯絡人及住址,備註索取本案招標文件,郵寄至台南市六甲區曾文街161號免費索取。
(3)電子領標: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5.為確保戒護安全,廠商進出戒護區時,如有攜帶違禁物品或經值勤人員發現者視同違反約定,除了應負之責任外,第1次查獲者,懲罰新台幣1萬元;第2次查獲者,懲罰新台幣2萬元;第3次查獲者,懲罰新台幣3萬元並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違禁品:一、檳榔、賭具、金錢、藥品、香菸、繩索、注射針筒、紋身器具。二、行動電話、傳呼機、無線網路卡等電子通訊器材。三、錄音機、照相機、攝影機等聲音、影像攝錄器材。四、MP3、光碟片(錄音帶)、隨身聽等電腦資訊存放器材。五、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第一至四級毒品。六、火柴、汽油、酒、打火機、打火石等。七、槍枝、刀械、子彈、剪刀、釘、針、鋸片、鏡片及其他銳器等。八、電線、充電器及其他電器等。九、誨淫圖刊、誨淫圖片、誨淫器具。十、其他不宜帶入戒護區之物品)。違禁品項目得依法務部隨時修正內容函知廠商遵守。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15T01:40:22+08:00
電子郵件信箱
a0866@mail.moj.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4臺南市六甲區甲東里曾文街16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4臺南市六甲區甲東里曾文街16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1.從事與本採購性質相關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納證明:為營業稅繳稅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一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關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需檢附之文件(須至少符合下列1項): 醫事機構:由縣市政府機關或其他授權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 非醫事機構之其他單位:由縣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立案證明或登記文件 1. 已立案且經評鑑合格設有精神科或身心科之醫療院所。 2. 依法設置之心理諮商所或心理治療所。 3. 依法登記之精神醫療相關學、協會團體及機關(構)、心理諮商輔導相關學、協會團體及機關(構)。 4. 依法登記可提供合格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服務人員之機關(構)、學校、相關學(協)會及財團法人基金會等。 5. 合法設立(立案)之法人機構、團體,其組織章程具有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社會政策及社會服務等相關項目者。 ★其他須知: 1.開標時,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外,人工領標收據經審查結果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經政府採購投標系統檢核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判定為無效標: (1)領標憑據編號重複者。 (2)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本機關依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 2.開標後由機關人員審查投標文件,投標文件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 定者,視為不合格,不得參加比、減價。 3.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為止,於辦公時間(08:00-12:00/13:30-17:00)內向本監總務科承辦人免費索取。(臺南市六甲區曾文街161號/ 06-6987797#121) (2)郵遞領標:請附貼足回郵郵資60元之大信封,註明聯絡人及住址,備註索取本案招標文件,郵寄至台南市六甲區曾文街161號免費索取。 (3)電子領標: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5.為確保戒護安全,廠商進出戒護區時,如有攜帶違禁物品或經值勤人員發現者視同違反約定,除了應負之責任外,第1次查獲者,懲罰新台幣1萬元;第2次查獲者,懲罰新台幣2萬元;第3次查獲者,懲罰新台幣3萬元並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違禁品:一、檳榔、賭具、金錢、藥品、香菸、繩索、注射針筒、紋身器具。二、行動電話、傳呼機、無線網路卡等電子通訊器材。三、錄音機、照相機、攝影機等聲音、影像攝錄器材。四、MP3、光碟片(錄音帶)、隨身聽等電腦資訊存放器材。五、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第一至四級毒品。六、火柴、汽油、酒、打火機、打火石等。七、槍枝、刀械、子彈、剪刀、釘、針、鋸片、鏡片及其他銳器等。八、電線、充電器及其他電器等。九、誨淫圖刊、誨淫圖片、誨淫器具。十、其他不宜帶入戒護區之物品)。違禁品項目得依法務部隨時修正內容函知廠商遵守。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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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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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3-健康及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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