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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6278@mail.moj.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懷德街100號(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總務科-陳先生)
付款方式
1.售價:新臺幣20元。2.付款方式:(1)現金繳納:應於截止繳納期限前(115年6月24日中午12時30分前)至本機關總務科出納處繳納。(2)金融機構轉帳:銀行名稱: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帳號:24231702120792。銀行代碼:0000022。匯款單請受理匯款銀行於備註欄註明標案名稱、廠商名稱及連絡電話。
開標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懷德街100號(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行政大樓三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懷德街100號(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收發室)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之次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核准設立之(僅需任何一項符合)土木包工業/營造業/室內裝修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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