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0555240 已決標公告

收容人鐵床組一批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佳展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84,400
原始預算
$ 3,600,000
底價金額
$ 2,530,000
決標折數
82.3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
機關代碼 A.11.4.2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21 - 結構金屬產品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潔伶
聯絡電話 (03)3299115#6251
機關代碼 A.11.4.25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8號
聯絡人 林潔伶
聯絡電話 (03)3299115#6251
傳真號碼 (03)3299016
電子郵件信箱 a21060@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12/28
原公告日 110/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1/03 17:30
開標時間 111/01/04 10:00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8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1年04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需具備本採購標的相關之製造、經銷、代理或 供應等之相關行業廠商。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從事與本採購標的性質相關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 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 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 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 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 明文件,勿再提供)。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 //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登 記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 之證明文件。 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 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 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 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 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 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 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 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 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 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徴信機構出具 之信用證明等。(須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12月27日修改三用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1.4.2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潔伶
聯絡電話
(03)3299115#6251
機關代碼
A.11.4.25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8號
聯絡人
林潔伶
聯絡電話
(03)3299115#6251
傳真號碼
(03)3299016
電子郵件信箱
a21060@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12/28
原公告日
110/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1/03 17:30
開標時間
111/01/04 10:00
開標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8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1年04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需具備本採購標的相關之製造、經銷、代理或 供應等之相關行業廠商。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從事與本採購標的性質相關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 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 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 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 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 明文件,勿再提供)。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 //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登 記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 之證明文件。 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 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 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 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 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 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 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 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 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 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徴信機構出具 之信用證明等。(須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12月27日修改三用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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