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建國北路二段100巷16號
電子郵件信箱
juhnny@mail.moj.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建國北路二段100巷16號(秘書室)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建國北路二段100巷16號(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建國北路二段100巷16號(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持有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從事量販店、百貨公司或便利超商之合法廠商。
(二)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款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如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三、投標文件須於108年8月2日09時00分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臺中市西區建國北路二段100巷16號(秘書室)。
四、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五、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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