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CY108004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清潔、公文傳遞勞務承攬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精湛清潔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23,542
原始預算
$ 862,392
底價金額
$ 837,192
決標折數
98.3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
機關代碼 A.11.2.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正忠
聯絡電話 (04)23751335#223
機關代碼 A.11.2.6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建國北路二段100巷16號
聯絡人 陳正忠
聯絡電話 (04)23751335#223
傳真號碼 (04)23755349
電子郵件信箱 juhnny@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62,39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6/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建國北路二段100巷16號(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02 14:00
開標時間 108/07/02 14:30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建國北路二段100巷16號(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建國北路二段100巷16號(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項目 清潔服務
分類 辦公大樓清潔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8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二)投標廠商營業項目:登記應有依中華民國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項目IZ12010人力派遣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四)廠商信用證明(影本)。(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六)廠商切結書(正本)。(七)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投標標價清單(正本)。(八)如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場等請檢具相關證明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如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三、投標文件須於108年7月2日14時00分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臺中市西區建國北路二段100巷16號(秘書室)。四、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五、廠商信用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六、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辦理。(1)機構、團體、庇護工場與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應優先決予庇護工場,其次為機構或團體。(2)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如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僅一家者,義務採購單位應洽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決標;二家以上者,義務採購單位應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一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二家以上標價相同者逕行減價,由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減價後,標價相同者,抽籤決定之。(3)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最低標報價已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其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得為決標對象者,義務採購單位得洽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並適用政府採購法該條規定。七、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02 14: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1.2.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正忠
聯絡電話
(04)23751335#223
機關代碼
A.11.2.6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建國北路二段100巷16號
聯絡人
陳正忠
聯絡電話
(04)23751335#223
傳真號碼
(04)23755349
電子郵件信箱
juhnny@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62,39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6/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建國北路二段100巷16號(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02 14:00
開標時間
108/07/02 14:30
開標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建國北路二段100巷16號(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建國北路二段100巷16號(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項目
清潔服務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8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二)投標廠商營業項目:登記應有依中華民國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項目IZ12010人力派遣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四)廠商信用證明(影本)。(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六)廠商切結書(正本)。(七)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投標標價清單(正本)。(八)如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庇護工場等請檢具相關證明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如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三、投標文件須於108年7月2日14時00分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臺中市西區建國北路二段100巷16號(秘書室)。四、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五、廠商信用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六、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辦理。(1)機構、團體、庇護工場與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其最低標價相同,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應優先決予庇護工場,其次為機構或團體。(2)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招標文件最低標之決標原則者,如機構、團體、庇護工場僅一家者,義務採購單位應洽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至最低標之標價決標;二家以上者,義務採購單位應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各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一次,由最先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二家以上標價相同者逕行減價,由減至最低標之標價者得標。減價後,標價相同者,抽籤決定之。(3)非機構、團體、庇護工場之廠商,最低標報價已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其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得為決標對象者,義務採購單位得洽該機構、團體、庇護工場減價,並適用政府採購法該條規定。七、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02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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