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CY105010 已決標公告

105年度1對1吊隱式冷氣機4台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梅山安順電器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9,888
原始預算
$ 200,000
底價金額
$ 196,800
決標折數
86.3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
機關代碼 A.11.2.6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8 - 家用電器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正忠
聯絡電話 (04)23751335#223
機關代碼 A.11.2.6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建國北路二段100巷16號
聯絡人 陳正忠
聯絡電話 (04)23751335#223
傳真號碼 (04)23755349
電子郵件信箱 juhnny@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以原契約條款內容及契約價金增加採購並核算付款。 (二) 擴充之數量第5辦公室變頻1對1吊隱式冷氣機7.2kw、2台 (三) 擴充之金額為新台幣11萬2,440元整。 (四) 擴充採購契約期限為10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建國北路二段100巷1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9/13 09:00
開標時間 105/09/13 10:00
開標地點 本分署大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建國北路二段100巷1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0個日曆天完成冷氣安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為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各機關綠色採購政策,投標廠商所報產品如已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環境保護產品使用許可或證明文件者,請逐項註明並於投標文件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 丙級(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承裝業證書。 (五)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未過期之工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投標文件須於105年9月13日09時00分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 件地點:臺中市西區建國北路二段100巷16號。 二、 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於公告及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於當日辦理審查,逕行辦理決標。復依本辦法第3條規定,屆時如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13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1.2.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正忠
聯絡電話
(04)23751335#223
機關代碼
A.11.2.6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403臺中市西區建國北路二段100巷16號
聯絡人
陳正忠
聯絡電話
(04)23751335#223
傳真號碼
(04)23755349
電子郵件信箱
juhnny@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以原契約條款內容及契約價金增加採購並核算付款。 (二) 擴充之數量第5辦公室變頻1對1吊隱式冷氣機7.2kw、2台 (三) 擴充之金額為新台幣11萬2,440元整。 (四) 擴充採購契約期限為10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建國北路二段100巷1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9/13 09:00
開標時間
105/09/13 10:00
開標地點
本分署大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建國北路二段100巷1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0個日曆天完成冷氣安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為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各機關綠色採購政策,投標廠商所報產品如已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環境保護產品使用許可或證明文件者,請逐項註明並於投標文件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 丙級(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承裝業證書。 (五)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未過期之工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投標文件須於105年9月13日09時00分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 件地點:臺中市西區建國北路二段100巷16號。 二、 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於公告及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於當日辦理審查,逕行辦理決標。復依本辦法第3條規定,屆時如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1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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