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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增購金額:新台幣8萬元,擴充增購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
開標地點
本分署12樓會議室(新竹市民權路220號1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分署秘書室收發處所(新竹市民權路220號6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40個日曆天內完成設計工作,餘參照服務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須為投標建築師事務所之負責人、或符合資格二建築師以上之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為共同負責人。
2.有效期開業證書(影本)。
3.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影本)。
(二)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未檢附「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或未依標價清單填寫報價者,本分署得逕認為不合格標。
(二)開標時,投標廠商得由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具備授權書)到場,並攜帶身分證明,無法證明身分者不得參加開標。
(三)本案截標日、開標日若遇天災或其它因素經本機關所在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則順延至開始上班之首日同時間辦理,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四)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案招標文件電子檔,每份售價新臺幣30元。
(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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