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cy1060006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非涉及公權力事項勞務委外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亞懋國際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712,262
原始預算
$ 8,746,429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6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
機關代碼 A.11.2.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2 - 人力派遣服務(勞動派遣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鏘彥
聯絡電話 (03)5153103#301
機關代碼 A.11.2.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民權路220號10樓
聯絡人 王鏘彥
聯絡電話 (03)5153103#301
傳真號碼 (03)5420720
電子郵件信箱 yen@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民權路220號10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60元,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11 17:00
開標時間 106/12/12 09:00
開標地點 新竹市東區民權路220號1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民權路220號1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營與本採購案有關,且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或投標情形,且營業項目應列有「IZ12010人力派遣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之廠商,並附具下列各項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影本)。 (三)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僅需就管理費用(含風險、利潤、雇主意外責任保險及相關稅捐及管理所需一切費用等)報價。決標後,廠商報價與前述固定金額合計並加計5%稅捐後為契約總價。 (二)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高於公告之預算者。 (三)未檢附「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或未依標價清單填寫報價者,本分署得逕認為不合格標。 (四)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中之投標標價與標價清單中之廠商報價金額不同時,以標價清單中廠商報價金額為準。另標價清單中廠商報價之金額如加總錯誤,以實際金額為準。 (五)開標時,投標廠商得由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具備授權書)到場,並攜帶身分證明,無法證明身分者不得參加開標。開標後,資格不符之廠商,應即離開開標現場。 (六)本案截標日、開標日若遇天災或其它因素經本機關所在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則順延至開始上班之首日同時間辦理,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1.2.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鏘彥
聯絡電話
(03)5153103#301
機關代碼
A.11.2.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民權路220號10樓
聯絡人
王鏘彥
聯絡電話
(03)5153103#301
傳真號碼
(03)5420720
電子郵件信箱
yen@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民權路220號10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60元,現金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11 17:00
開標時間
106/12/12 09:00
開標地點
新竹市東區民權路220號1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民權路220號1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營與本採購案有關,且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或投標情形,且營業項目應列有「IZ12010人力派遣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之廠商,並附具下列各項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影本)。 (三)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僅需就管理費用(含風險、利潤、雇主意外責任保險及相關稅捐及管理所需一切費用等)報價。決標後,廠商報價與前述固定金額合計並加計5%稅捐後為契約總價。 (二)投標廠商之標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高於公告之預算者。 (三)未檢附「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或未依標價清單填寫報價者,本分署得逕認為不合格標。 (四)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中之投標標價與標價清單中之廠商報價金額不同時,以標價清單中廠商報價金額為準。另標價清單中廠商報價之金額如加總錯誤,以實際金額為準。 (五)開標時,投標廠商得由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具備授權書)到場,並攜帶身分證明,無法證明身分者不得參加開標。開標後,資格不符之廠商,應即離開開標現場。 (六)本案截標日、開標日若遇天災或其它因素經本機關所在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則順延至開始上班之首日同時間辦理,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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