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1001 已決標公告

新租賃辦公廳舍室內裝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何仁群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60,000
原始預算
$ 1,069,000
底價金額
$ 1,06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
機關代碼 A.11.2.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劉秋香
聯絡電話 (03) 3579573 #405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A.11.2.4
單位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中正路1195號
聯絡人 劉秋香
聯絡電話 (03) 3579573 #405
傳真號碼 (03) 3579707
電子郵件信箱 julia9607@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2/14
原公告日 112/0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95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投標須知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2/20 17:00
開標時間 112/02/21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95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徵求優良技術服務廠商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95號4樓秘書室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至112年8月31日(預估)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招標須知第41 條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須知第四十一條規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資格: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者。 1.建築師事務所。 2.室內裝修業。 (二)應附具之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一般投標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證書。 B.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C.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 (2)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須含「專業設計」)。 B.室內裝修業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登記資格須含「專業設計」)。 C.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公司或商業登記資料列印網址: http://gcis.nat.gov.tw/mainNew/ D.有效期限內之室內裝修公會會員證明。 2.其他文件: (1)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A.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B.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以網際網路下載之票據信用查覆資料不得作為證明文件之用)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服務建議書、投標標價清單、規劃設計監造費詳細表、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2聯廠商報價聯)、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本案須繳納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0萬元。 ***更正本案評審小組委員5人為吳主任行政執行官學寬、陳行政執行官玟伶、柯書記官珊珊、謝主任褔隆、陳科員佩汶。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須知第四十一條規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資格: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者。 1.建築師事務所。 2.室內裝修業。 (二)應附具之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一般投標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證書。 B.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C.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 (2)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須含「專業設計」)。 B.室內裝修業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登記資格須含「專業設計」)。 C.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公司或商業登記資料列印網址: http://gcis.nat.gov.tw/mainNew/ D.有效期限內之室內裝修公會會員證明。 2.其他文件: (1)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A.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B.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以網際網路下載之票據信用查覆資料不得作為證明文件之用)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服務建議書、投標標價清單、規劃設計監造費詳細表、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2聯廠商報價聯)、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本案須繳納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0萬元。 ***更正本案評審小組委員5人為吳主任行政執行官學寬、陳行政執行官玟伶、柯書記官珊珊、謝主任褔隆、陳科員佩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2/02/2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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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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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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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代碼
A.11.2.4
單位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中正路11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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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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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3579573 #405
傳真號碼
(03) 3579707
電子郵件信箱
julia9607@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2/14
原公告日
112/0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95號4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投標須知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2/20 17:00
開標時間
112/02/21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95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徵求優良技術服務廠商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95號4樓秘書室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至112年8月31日(預估)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招標須知第41 條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須知第四十一條規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資格: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者。 1.建築師事務所。 2.室內裝修業。 (二)應附具之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一般投標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證書。 B.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C.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 (2)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須含「專業設計」)。 B.室內裝修業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登記資格須含「專業設計」)。 C.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公司或商業登記資料列印網址: http://gcis.nat.gov.tw/mainNew/ D.有效期限內之室內裝修公會會員證明。 2.其他文件: (1)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A.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B.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以網際網路下載之票據信用查覆資料不得作為證明文件之用)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服務建議書、投標標價清單、規劃設計監造費詳細表、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2聯廠商報價聯)、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本案須繳納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0萬元。 ***更正本案評審小組委員5人為吳主任行政執行官學寬、陳行政執行官玟伶、柯書記官珊珊、謝主任褔隆、陳科員佩汶。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須知第四十一條規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資格: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者。 1.建築師事務所。 2.室內裝修業。 (二)應附具之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一般投標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證書。 B.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C.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 (2)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須含「專業設計」)。 B.室內裝修業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登記資格須含「專業設計」)。 C.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公司或商業登記資料列印網址: http://gcis.nat.gov.tw/mainNew/ D.有效期限內之室內裝修公會會員證明。 2.其他文件: (1)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A.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B.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以網際網路下載之票據信用查覆資料不得作為證明文件之用)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服務建議書、投標標價清單、規劃設計監造費詳細表、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2聯廠商報價聯)、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本案須繳納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0萬元。 ***更正本案評審小組委員5人為吳主任行政執行官學寬、陳行政執行官玟伶、柯書記官珊珊、謝主任褔隆、陳科員佩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2/02/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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