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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261號(本分署1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261號(本分署1樓拍賣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261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1樓為民服務中心)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個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個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者應附:
▓營造業登記證書
▓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承攬工程手冊影本(依營造業法第44條第2項規定,手冊上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不得承攬)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得標廠商得將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金。
2.本工址鄰近鄰房及巷道,拆除作業期間應確保鄰房結構及人員安全。
3.本工程施工標的建築物後方有鄰房依附於局部牆面之情形,廠商於得標後應與鄰房協調,鄰房自行補強房屋結構及牆體之期程,相互配合,以確保施工之安全。
4.本拆除工程案拆除之鋼筋需分離整理後併其他金屬打除物(含各方向防墜設施金屬材料、建築門窗金屬材料、外牆防崩落網金屬壓條等)由得標廠商自行處理。前開有價物料殘值回收金(廠商給付機關)為固定金額新臺幣30萬7,245元整,得標廠商應於工程決標訂約前繳交。(不含於標價總額,殘值回收金不可由工程款扣抵)
5.投標廠商於投標前請詳細審閱本工程全部之招標文件,並建議至施工地點詳實勘查,瞭解本工程之一切相關配合事項,並列入相關工程單價內考量;決標後工程圖說標示面積倘有與現地未符部分,以實際場地面積為主。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