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LN-10502 已決標公告

105、106年SHARP印表機及影印機耗材開口契約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宜蘭一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12,112
原始預算
$ 950,000
底價金額
$ 920,000
決標折數
99.1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機關代碼 A.11.2.1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1 - 辦公室及會計機器,其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麗秋
聯絡電話 (03)9320747#112
機關代碼 A.11.2.13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261號
聯絡人 陳麗秋
聯絡電話 (03)9320747#112
傳真號碼 (03)9328406
電子郵件信箱 temir@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43,36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261號(本分署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18 17:00
開標時間 105/08/19 10:00
開標地點 宜蘭市中山路2段261號(本分署拍賣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261號(本分署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其營業項目登記有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項目範圍應含投標標的項目,且未受停權處分,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者,皆可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經濟部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款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本案招標方式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106年度所須經費須俟立法院審議通過該年度預算後始予生效列支,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除,機關得不予執行或減項執行或於往後年度預算審議通過時予以執行,均不視同違約。 4.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各機關綠色採購政策,投標廠商提供之碳粉應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有效日期內之環境保護產品使用許可或證明文件,並於投標文件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1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1.2.1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麗秋
聯絡電話
(03)9320747#112
機關代碼
A.11.2.13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261號
聯絡人
陳麗秋
聯絡電話
(03)9320747#112
傳真號碼
(03)9328406
電子郵件信箱
temir@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43,36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261號(本分署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18 17:00
開標時間
105/08/19 10:00
開標地點
宜蘭市中山路2段261號(本分署拍賣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261號(本分署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其營業項目登記有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項目範圍應含投標標的項目,且未受停權處分,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者,皆可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經濟部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款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本案招標方式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106年度所須經費須俟立法院審議通過該年度預算後始予生效列支,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除,機關得不予執行或減項執行或於往後年度預算審議通過時予以執行,均不視同違約。 4.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各機關綠色採購政策,投標廠商提供之碳粉應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有效日期內之環境保護產品使用許可或證明文件,並於投標文件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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