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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履約期限屆滿後,如因次期招標作業不及,機關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所列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惟增購數量以不逾原預估數量之30%為上限,擴充金額為501,120元,同時以各適用機關之實際交貨數量,按原契約單價核實計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建豐路180巷28號(服務台)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建豐路180巷28號(二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建豐路180巷28號(服務台)
廠商資格摘要
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能提供本案標的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得標廠商應於履約期限內,按各適用機關之需求,於通知後7個工作天內,將履約標的送達各適用機關指定之處所;各適用機關之聯絡窗口及地址。
需求機關為:臺北分署、新北分署、士林分署、桃園分署、新竹分署、臺中分署、彰化分署、嘉義分署、臺南分署、高雄分署、屏東分署、花蓮分署及宜蘭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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