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323 已決標公告

清潔維護勞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安輿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66,106
原始預算
$ 1,349,074
底價金額
$ 1,346,074
決標折數
94.0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機關代碼 A.11.2.1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賢融
聯絡電話 (07)7152158#705
機關代碼 A.11.2.10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
聯絡人 謝賢融
聯絡電話 (07)7152158#705
傳真號碼 (07)7152230
電子郵件信箱 ai1509@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派駐人員清潔維護部份:具體內容於附加欄位說明。 (二)「清潔打蠟」、「地下室蓄水池及頂樓水塔清洗」、「循環扇、空調出風口、立扇及防煙垂壁清洗」、「外牆、陽台、露臺、頂樓、廣場、地下停車場、東西兩側(地下室B2-頂樓)樓梯及內外玻璃窗(含紗窗、窗溝及窗台)清潔維護」等4項採購案部分:具體內容於附加說明欄位說明。 (三)後續擴充金額為78萬4,245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205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7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20 17:00
開標時間 111/04/21 10:00
開標地點 802205 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8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具備履約能力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具備履約能力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205 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5月1日至112年4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可承攬本案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廠商勿再以營 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已繳納押標金證明文件。 (六)代表人委託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到場者免附;代理人現場繳交者亦得免附於標封內)。 (七)切結書(關於勞工權益保障事項)。 (八)投標標價清單。 (九)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二、其他須知: (一)開標時,投標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具備授權書)到場備詢,並攜帶身分證明,無法證明身分者不得參加開標。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或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如最低標廠商之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情形,招標機 關得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或擔保,廠商未於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得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為最低標之廠商。 (四)本案截標日、開標日若遇天災或其它因素經本機關所在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則順延至開始上班之首日同時間辦理,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三、後續擴充: (一)派駐人員清潔維護部分: 履約期限內,機關因業務需要,徵得廠商同意後,得依原契約所列條件增加清潔人員,所增加之人員擬以2人並工作6個月計,所增加之費用為417,980元,如人數、工作時數、基本工資及勞健保等相關費用有異動時,以不逾前述金額規劃辦理。 (二)履約期滿後,因機關未能及時完成招標作業,徵得廠商同意後,擬依原契約所列條件繼續提供上限2人服務至112年5月31日止,所增加之費用為69,663元,如基本工資及勞健保費用有異動時,以不逾後續擴充金額辦理。 (三)「清潔打蠟」、「地下室蓄水池及頂樓水塔清洗」、「循環扇、空調出風口、立扇及防煙垂壁清洗」、「外牆、陽臺、露臺、頂樓、廣場、地下停車場、東西兩側(地下室B2-頂樓)樓梯及內外玻璃窗(含紗窗、窗溝及窗臺)清潔維護」等4項採購案部分:履約期限內,機關因業務需要,徵得廠商同意後,得依原契約所列條件擬各增加1次及各增購項目之單價依原案該項決標單價辦理,所增加費用為29萬6,602元,但如前述4項採購案增加次數有異動時(部分增加次數較多及部分未增加次數),以不逾為29萬6,602元規劃辦理。 (四)如與原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程序:依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及97年1月28日工程企字第09700034290號函示,因已於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所列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故可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2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1.2.1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賢融
聯絡電話
(07)7152158#705
機關代碼
A.11.2.10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
聯絡人
謝賢融
聯絡電話
(07)7152158#705
傳真號碼
(07)7152230
電子郵件信箱
ai1509@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派駐人員清潔維護部份:具體內容於附加欄位說明。 (二)「清潔打蠟」、「地下室蓄水池及頂樓水塔清洗」、「循環扇、空調出風口、立扇及防煙垂壁清洗」、「外牆、陽台、露臺、頂樓、廣場、地下停車場、東西兩側(地下室B2-頂樓)樓梯及內外玻璃窗(含紗窗、窗溝及窗台)清潔維護」等4項採購案部分:具體內容於附加說明欄位說明。 (三)後續擴充金額為78萬4,245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205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7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20 17:00
開標時間
111/04/21 10:00
開標地點
802205 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8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具備履約能力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具備履約能力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205 高雄市苓雅區政南街2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5月1日至112年4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可承攬本案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廠商勿再以營 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已繳納押標金證明文件。 (六)代表人委託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到場者免附;代理人現場繳交者亦得免附於標封內)。 (七)切結書(關於勞工權益保障事項)。 (八)投標標價清單。 (九)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二、其他須知: (一)開標時,投標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具備授權書)到場備詢,並攜帶身分證明,無法證明身分者不得參加開標。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或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如最低標廠商之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情形,招標機 關得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或擔保,廠商未於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之說明者,得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為最低標之廠商。 (四)本案截標日、開標日若遇天災或其它因素經本機關所在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則順延至開始上班之首日同時間辦理,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三、後續擴充: (一)派駐人員清潔維護部分: 履約期限內,機關因業務需要,徵得廠商同意後,得依原契約所列條件增加清潔人員,所增加之人員擬以2人並工作6個月計,所增加之費用為417,980元,如人數、工作時數、基本工資及勞健保等相關費用有異動時,以不逾前述金額規劃辦理。 (二)履約期滿後,因機關未能及時完成招標作業,徵得廠商同意後,擬依原契約所列條件繼續提供上限2人服務至112年5月31日止,所增加之費用為69,663元,如基本工資及勞健保費用有異動時,以不逾後續擴充金額辦理。 (三)「清潔打蠟」、「地下室蓄水池及頂樓水塔清洗」、「循環扇、空調出風口、立扇及防煙垂壁清洗」、「外牆、陽臺、露臺、頂樓、廣場、地下停車場、東西兩側(地下室B2-頂樓)樓梯及內外玻璃窗(含紗窗、窗溝及窗臺)清潔維護」等4項採購案部分:履約期限內,機關因業務需要,徵得廠商同意後,得依原契約所列條件擬各增加1次及各增購項目之單價依原案該項決標單價辦理,所增加費用為29萬6,602元,但如前述4項採購案增加次數有異動時(部分增加次數較多及部分未增加次數),以不逾為29萬6,602元規劃辦理。 (四)如與原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程序:依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及97年1月28日工程企字第09700034290號函示,因已於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所列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故可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20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