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
|---|---|
| 機關代碼 | A.11.2.10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2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A.11.2.10 |
| 單位名稱 | 秘書室 |
| 機關地址 | 802高雄市 苓雅區 政南街2號 |
| 聯絡人 | 謝賢融 |
| 聯絡電話 | (07) 7152158 #705 |
| 傳真號碼 | (07) 7152230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10/07/27 10:00 |
| 原公告日期 | 110/07/14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高雄市-苓雅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3 |
| 廠商代碼 | 16740494 |
| 廠商名稱 | 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敬業四路33號8樓 |
| 廠商電話 | (07) 7100667 # 620 |
| 決標金額 | 672,123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0/08/04 - 111/12/31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僱用員工總人數 | 10000 |
|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177 |
|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148 |
| 廠商代碼_2 | 22662550 |
| 廠商名稱_2 |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_2 | 否 |
| 廠商代碼_3 | 22853565 |
| 廠商名稱_3 | 來來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禮券採購案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是 |
| 得標廠商 | 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決標單價 | 99.5元 |
| 預估需求數量 | 6755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672,123元 |
| 底價金額 | 672,123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672,123元 |
| 未得標廠商 | 來來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合格 | 是 |
| 標價金額 | 641,725元 |
| 未得標原因 |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
| 標價金額_2 | 585,659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0/08/03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0/08/10 |
| 契約編號 | 1100625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672,123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財物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A.11.2.10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第一次投標廠商未達3家,但於110年6月24日已簽准『本案於招標文件及公告時敘明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第一次投標廠商家福股份有限公司所附投標文件「廠商信用證明文件」查覆資料截止日係109年11月16日,未符該案投標須知第36點第2項第3款規定,繳交於「截止投標日(110年7月6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故應備文件不合格,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三、第一次投標廠商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林森分公司,因未具有自存戶頭,故無法提供廠商信用證明文件,故應備文件不合格,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四、故第一次開標審標結果2家廠商均不合格,重行辦理禮券採購案第二次開標作業。 五、第二次開標,依110年7月27日評審小組決議:序位第一之廠商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第1符合需要廠商,序位第二之廠商家福股份有限公司為第2符合需要廠商,序位第三之廠商來來超商股份有限公司為第3符合需要廠商。 六、依投標廠商評審須知第四點第三項之規定,符合需要廠商在2家以上者,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即以序位第一及第二及第三依序議價。 七、序位第一之廠商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報價新台幣(下同)672,123元,第一次議價時表示不再減價,即與原報價同,進入底價672,123 元(平底價),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宣布決標。 |
| 截標時間 | 日(110年7月6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故應備文件不合格,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