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615 已決標公告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辦公廳舍新建大樓室內裝修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詠大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8,820,000
原始預算
$ 41,808,936
底價金額
$ 40,200,000
決標折數
96.5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機關代碼 A.11.2.1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7 - 室內裝潢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田家豪
聯絡電話 (07)2358855#201
機關代碼 A.11.2.10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復興一路80號
聯絡人 田家豪
聯絡電話 (07)2358855#201
傳真號碼 (07)2366133
電子郵件信箱 chiahao@mail.moj.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108-A306-01-01-6408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4,0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1,808,936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於本採購案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間至本案履約完成日止。 2.後續擴充上限金額以不超過本採購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額。 3.擴充數量、項目得包括原契約已有項目及圖說或預算書已標示之相關類似字樣之部分。 4.履約期限內,機關經徵求廠商同意後,得增購本案標單內所載之各品項,其單價依該項決標單價辦理;若屬本案標單項目外增購部分再另行議價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6/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復興一路80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01 17:00
開標時間 108/07/02 10:3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復興一路80號3樓大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53 高雄市新興區復興一路80號(1樓收發室;07-2358855-370)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14日內開工,至108年12月13日限期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須提供公證文件)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共同投標參與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若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二)投標廠商資格: 1.
第1資格 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室內裝修業(E801060)。過去5年內(2014年起算)曾經承攬過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之單1公共工程(承攬金額不以累積計算,投標時檢附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契約影本或決標公告等可證明之相關文件供審查)。 2.
第2資格 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應附具之文件: 1.一般投標文件: (1)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A.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工程承攬手冊。 D.曾經承攬過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之單1公共工程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契約(至少需有契約封面頁、契約價金頁、機關與廠商訂約用印頁)或決標公告等可證明之相關文件。 (2)室內裝修業(E801060):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專業施工廠商)。 B.室內裝修業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登記資格: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C.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D.曾經承攬過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之單1公共工程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契約(至少需有契約封面頁、契約價金頁、機關與廠商訂約用印頁)或決標公告等可證明之相關文件。 (3) 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B.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C.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其他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如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應分別出具】)。 (2)廠商納稅證明資料: A.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B.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4)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A.【以票據繳納者,票據受款人請書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B.【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繳納者,招標機關請書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5)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者應檢附並經公證或認證後生效】。 (6)標單文件(正本,含採購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 (7)授權書、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 。 (8)上述檢附證明文件除投標須知已說明要檢附正本除外,餘以影本為主。 二.本棟建築物於施工期間之水、電費,經技服廠商評估已於預算書內編列,若有不足部分由施工廠商自行吸收,若有差額部分於結算時應繳還機關。 三.本棟建築物相關保全費用,維護管理費用已於預算編列,若有不足部分由施工廠商自行吸收,於決標後,由得標廠商接手相關建築物維護管理及保全事宜,直至本案竣工結算驗收完成止。 四.開標時,投標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具備授權書)到場備詢,並攜帶身分證明,無法證明身分者不得參加開標。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如最低標廠商之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情形,招標機關得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或擔保,廠商未於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說明者,得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為最低標之廠商。 七.本案截標日、開標日若遇天災或其它因素經本機關所在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則順延至開始上班之首日同時間辦理,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1.2.1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田家豪
聯絡電話
(07)2358855#201
機關代碼
A.11.2.10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復興一路80號
聯絡人
田家豪
聯絡電話
(07)2358855#201
傳真號碼
(07)2366133
電子郵件信箱
chiahao@mail.moj.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108-A306-01-01-6408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4,0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1,808,936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於本採購案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間至本案履約完成日止。 2.後續擴充上限金額以不超過本採購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額。 3.擴充數量、項目得包括原契約已有項目及圖說或預算書已標示之相關類似字樣之部分。 4.履約期限內,機關經徵求廠商同意後,得增購本案標單內所載之各品項,其單價依該項決標單價辦理;若屬本案標單項目外增購部分再另行議價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6/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復興一路80號3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01 17:00
開標時間
108/07/02 10:3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復興一路80號3樓大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53 高雄市新興區復興一路80號(1樓收發室;07-2358855-370)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14日內開工,至108年12月13日限期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須提供公證文件)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共同投標參與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若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二)投標廠商資格: 1.
第1資格
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室內裝修業(E801060)。過去5年內(2014年起算)曾經承攬過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之單1公共工程(承攬金額不以累積計算,投標時檢附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契約影本或決標公告等可證明之相關文件供審查)。 2.
第2資格
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應附具之文件: 1.一般投標文件: (1)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A.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工程承攬手冊。 D.曾經承攬過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之單1公共工程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契約(至少需有契約封面頁、契約價金頁、機關與廠商訂約用印頁)或決標公告等可證明之相關文件。 (2)室內裝修業(E801060):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專業施工廠商)。 B.室內裝修業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登記資格:專業施工技術人員)。 C.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D.曾經承攬過工程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之單1公共工程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契約(至少需有契約封面頁、契約價金頁、機關與廠商訂約用印頁)或決標公告等可證明之相關文件。 (3) 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A.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B.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C.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其他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如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應分別出具】)。 (2)廠商納稅證明資料: A.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B.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信用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4)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A.【以票據繳納者,票據受款人請書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B.【以銀行書面連帶保證繳納者,招標機關請書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5)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者應檢附並經公證或認證後生效】。 (6)標單文件(正本,含採購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 (7)授權書、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 。 (8)上述檢附證明文件除投標須知已說明要檢附正本除外,餘以影本為主。 二.本棟建築物於施工期間之水、電費,經技服廠商評估已於預算書內編列,若有不足部分由施工廠商自行吸收,若有差額部分於結算時應繳還機關。 三.本棟建築物相關保全費用,維護管理費用已於預算編列,若有不足部分由施工廠商自行吸收,於決標後,由得標廠商接手相關建築物維護管理及保全事宜,直至本案竣工結算驗收完成止。 四.開標時,投標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具備授權書)到場備詢,並攜帶身分證明,無法證明身分者不得參加開標。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如最低標廠商之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情形,招標機關得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或擔保,廠商未於通知期限內提出合理說明者,得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為最低標之廠商。 七.本案截標日、開標日若遇天災或其它因素經本機關所在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則順延至開始上班之首日同時間辦理,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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