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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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chiahao@mail.moj.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於本採購案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間至本案履約完成日止,後續擴充上限金額以不超過本案預算金額為限(新臺幣2,544,212元整)。未來增購權利之經費仍以立法院審議通過之預算額度為準;若該年度之預算遭立法院刪除,則該年度本分署不辦理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復興一路80號1樓收發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復興一路80號3樓大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復興一路80號1樓收發室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至本案室內裝修採購計畫完竣並驗收完畢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者。
1.建築師事務所
2.室內裝修業
附加說明
(二)應附具之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一般投標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證書。
B.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C.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
(2)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須含「專業設計」)。
B.室內裝修業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登記資格須含「專業設計」)。
C.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公司或商業登記資料列印網址: http://gcis.nat.gov.tw/mainNew/
D.有效期限內之室內裝修公會會員證明。
2.其他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使用國庫支票之政府機關免附之)
(3)廠商納稅之證明:
A.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B.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投標廠商切結書1、執業技師切結書2。
(5)服務建議書、投標標價清單、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 。
3.上述檢附證明文件以影本為主。
本案截標日、開標日若遇天災或其它因素經本機關所在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則順延至開始上班之首日同時間辦理,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