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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署第三辦公室3樓336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低價搶標及確保對得標廠商產生一定制約效用而予酌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專人送達:請由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進入 高檢署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採購決標方式為:總價決標。
派駐人員之薪資【內含勞工依法自行負擔之勞、健保、就業保險費用】、廠商應負擔之勞、健保、就業保險費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及提繳之勞工退休金等費用,採固定金額支付,不列入報價範圍(前開固定費用計2,635,906元)。廠商僅需就管理費用【含利潤、管理、風險、福利、代理人費用及其他所需支付之一切費用,不含稅捐】報價,上限為79,077元),廠商報價如逾此金額,或有誤列營業稅報價等情事時,將判定為標價不合格。決標後,廠商報價加計前開固定金額及稅捐合計為契約總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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