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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署第三辦公室336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專人送達:請由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進入 高檢署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關(構)或法人、團體。
二、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機構,除須檢附機構設立證明外(如教育部公文書等),另須出具該學術單位參與本計畫之同意書或公文影本。
三、法人、團體:為營利法人者,須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營利之法人、團體,需出具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證明書影本。
四、投標廠商計畫(或協同)主持人取得化學相關博士學位證書影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其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一)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2頁(正本)。
(二)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企劃書1式8份。
二、本採購屬經濟部投審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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