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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署第三辦公室一樓開標室(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履約期限
於決標次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期間內完成各項採購標的之履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領有得提供本案採購標的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投標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投標標價清單、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2頁(正本)。
(六)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
三、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履約標的主要區分為「系統維護」及「系統功能新增及擴充」等二大部分,各項履約項目之履約期間分列如下:
一、系統維護部分:自109年12月25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
二、系統功能新增及增充部分:
(一)專案工作計畫書:決標日次日起5日曆天內提出。
(二)本案需求分析及系統設計(含系統設計規格書、程式設計規格書、系統功能新增及擴充說明文件、小樣雛型展示):決標日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
(三)測試計畫書:決標日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出。
(四)新增、擴充等部分完成安裝、佈署、設定、測試(符合本署ISMS相關規定):於決標日次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
(五)系統測試報告書、資安檢測報告書、壓力測試報告書、系統使用者手冊、系統管理者手冊:於決標日次日起25日曆天內提出。
(六)完成系統測試:於決標日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出具本系統原始程式碼及目的碼暨安裝程式光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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