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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履約期限
於決標次日起75天,將採購標的送達本署(含測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領有得提供本案採購標的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投標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六)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2頁(正本)。(參見投標須知第四十七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109年6月1日第一次更正公告說明:
原招標文件附件含「05.產品答標書」,惟本案投標廠商無須檢附答標書,爰將前開答標書附檔予以刪除。
二、109年6月3日第二次更正公告說明:
原招標文件附件「03.需求規格書」所列「二、專案目標」項下第四行載明「…電波屏蔽通道隔離度要求:1GHz~6GHz 100dB」,惟本案招標前之測試標準是80dB,爰將前開100db條件放寬為80db。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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