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404AC 已決標公告

臺灣高等檢察署署誌編印採購案

臺灣高等檢察署 決標日:108/06/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泰銘照相製版社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44,000
原始預算
$ 1,400,000
底價金額
$ 1,344,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
機關代碼 A.11.1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朱翎
聯絡電話 (02)23713261#6234
機關代碼 A.11.10
單位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聯絡人 朱翎
聯絡電話 (02)23713261#6234
傳真號碼 (02)23754415
電子郵件信箱 amy_chu@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6/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署總務科(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電話:02-23713261#6234朱書記官,傳真:02-23754415)購買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工本費新臺幣100元、現場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6/25 17:00
開標時間 108/06/26 09:30
開標地點 本署簡報室(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臺灣高等檢察署收發室收(請由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進入)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8月31日前完成(餘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領有得提供本案採購標的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餘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1.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30日內送樣稿供本署審查(包含署誌、書盒、DVD及DVD外盒部分),經本署審查通過後,於108年8月31日前編印完成並申請驗收,驗收完成後5日內寄送本署指定地點。 ※2.請以檔名「廠商試編排版本(僅供試編排版用)」之資料試編排之內頁版型樣本乙式8件,供本署評選參考(詳如需求規格說明書)。 ※3.依招標期限標準規定等標期14日,但依採購法第93條之1 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3日。 ※4.招標文件修正如下: (1)需求規格說明書參、其他事項一及評選評分表評選項目〔廠商績效及履約能力〕履約品質部分修正為「品質要求:本書係有關法律資料參考、查證書籍,承印廠商須具備對於法律專業之正確性與編輯能力、校正能力,圖片正確性之追溯能力及取得合法授權能力,全書排版、印刷品質必需達到精緻、美觀。」。 (2)需求規格說明書參、其他事項三修正為「投標廠商須提供與過去本採購案同性質之作品(件數不拘)、及依本署提供之檔案試編排之內頁版型樣本乙式8件,供本署評選參考。」。 (3)履約期限修正為「…,於『108年8月31日』前編印完成並申請驗收,…」。 ※5.有關本採購案需求規格說明書問題,請逕洽需求單位聯絡人徐書記官,聯絡電話:02-23898582分機502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高等檢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6/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
機關代碼 A.11.10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朱翎
聯絡電話
(02)23713261#6234
機關代碼
A.11.10
單位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聯絡人
朱翎
聯絡電話
(02)23713261#6234
傳真號碼
(02)23754415
電子郵件信箱
amy_chu@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6/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署總務科(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電話:02-23713261#6234朱書記官,傳真:02-23754415)購買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工本費新臺幣100元、現場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6/25 17:00
開標時間
108/06/26 09:30
開標地點
本署簡報室(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臺灣高等檢察署收發室收(請由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進入)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8月31日前完成(餘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領有得提供本案採購標的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餘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1.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30日內送樣稿供本署審查(包含署誌、書盒、DVD及DVD外盒部分),經本署審查通過後,於108年8月31日前編印完成並申請驗收,驗收完成後5日內寄送本署指定地點。 ※2.請以檔名「廠商試編排版本(僅供試編排版用)」之資料試編排之內頁版型樣本乙式8件,供本署評選參考(詳如需求規格說明書)。 ※3.依招標期限標準規定等標期14日,但依採購法第93條之1 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3日。 ※4.招標文件修正如下: (1)需求規格說明書參、其他事項一及評選評分表評選項目〔廠商績效及履約能力〕履約品質部分修正為「品質要求:本書係有關法律資料參考、查證書籍,承印廠商須具備對於法律專業之正確性與編輯能力、校正能力,圖片正確性之追溯能力及取得合法授權能力,全書排版、印刷品質必需達到精緻、美觀。」。 (2)需求規格說明書參、其他事項三修正為「投標廠商須提供與過去本採購案同性質之作品(件數不拘)、及依本署提供之檔案試編排之內頁版型樣本乙式8件,供本署評選參考。」。 (3)履約期限修正為「…,於『108年8月31日』前編印完成並申請驗收,…」。 ※5.有關本採購案需求規格說明書問題,請逕洽需求單位聯絡人徐書記官,聯絡電話:02-23898582分機502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高等檢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6/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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