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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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臺灣高等檢察署總務科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臺灣高等檢察署2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臺灣高等檢察署收發室(送達請由臺北市博愛路127號進入)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3個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0個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領有得提供本案採購標的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須具室內裝修業、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資格之一者,並檢附得承攬本採購之證明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屬綜合營造業者,請檢附承攬工程手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明文件與營造業公會會員證之影本;屬土木包工業者,依營造業法第11條有關營業地域之規定,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投標,並請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及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影本;屬室內裝修業者,請檢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2款規定,依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辦理電子領標,等標期得縮短3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5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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