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010 已決標公告

辦公家具28組財物採購案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決標日:109/08/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富林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78,000
原始預算
$ 2,400,000
底價金額
$ 2,383,500
決標折數
74.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機關代碼 A.11.10.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1 - 傢具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鍾慧綺
聯絡電話 (03) 2160123 #4026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A.11.10.9
單位名稱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正光路898號
聯絡人 鍾慧綺
聯絡電話 (03) 2160123 #4026
傳真號碼 (03) 2161529
電子郵件信箱 tycz@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08/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本署4樓總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9/01 17:00
開標時間 109/09/02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本署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2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40日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依經濟部函示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用)(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或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4)投標廠商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及應備證明文件: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經驗2年以上,且能提供證明者(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契約文件或履約完成結算證明文件) 二.廠商應附具證明文件: (1)押標金或已繳納押標金之證明文件。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3)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9/09/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1.10.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1 - 傢具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鍾慧綺
聯絡電話
(03) 2160123 #4026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A.11.10.9
單位名稱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正光路898號
聯絡人
鍾慧綺
聯絡電話
(03) 2160123 #4026
傳真號碼
(03) 2161529
電子郵件信箱
tycz@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08/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本署4樓總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9/01 17:00
開標時間
109/09/02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本署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2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40日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依經濟部函示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用)(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或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4)投標廠商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及應備證明文件: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經驗2年以上,且能提供證明者(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契約文件或履約完成結算證明文件) 二.廠商應附具證明文件: (1)押標金或已繳納押標金之證明文件。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3)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9/09/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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