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01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機電水電消防等設備維護保養勞務承攬採購案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決標日:108/03/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立達電機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27,000
原始預算
$ 1,850,000
底價金額
$ 1,830,000
決標折數
99.8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機關代碼 A.11.10.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2 - 不動產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鍾慧綺
聯絡電話 (03)2160123#4026
機關代碼 A.11.10.9
單位名稱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聯絡人 鍾慧綺
聯絡電話 (03)2160123#4026
傳真號碼 (03)2161529
電子郵件信箱 tycz@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件採購保留後續擴充1年,採購(擴充)金額為185萬元,擴充項目同本件採購。擴充金額、期間、項目為上限,機關得依年度業務需求刪減。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2/25 17:00
開標時間 108/02/26 10:00
開標地點 本署4樓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1樓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09年2月29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四十三點及招標公告附加說明欄所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具之基本資格及應附之證明文件如下各款。投標廠商應具之基本資格及應附之證明文件有欠缺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1.招標標的有關基本資格及應附具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營業項目為「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營業項目代碼:E606010)。廠商須提供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依經濟部函示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用)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或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2.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廠商應檢具受僱人之中級電氣器技術人員之合格檢驗證明,並附勞、健保投保等受僱證明。(依「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之中級電氣技術人員:(一)甲種電匠考驗合格。(二)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用電設備檢驗、變壓器裝修或變電設備裝修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 (2)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1.10.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鍾慧綺
聯絡電話
(03)2160123#4026
機關代碼
A.11.10.9
單位名稱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聯絡人
鍾慧綺
聯絡電話
(03)2160123#4026
傳真號碼
(03)2161529
電子郵件信箱
tycz@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件採購保留後續擴充1年,採購(擴充)金額為185萬元,擴充項目同本件採購。擴充金額、期間、項目為上限,機關得依年度業務需求刪減。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2/25 17:00
開標時間
108/02/26 10:00
開標地點
本署4樓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1樓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09年2月29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四十三點及招標公告附加說明欄所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具之基本資格及應附之證明文件如下各款。投標廠商應具之基本資格及應附之證明文件有欠缺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1.招標標的有關基本資格及應附具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營業項目為「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營業項目代碼:E606010)。廠商須提供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依經濟部函示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用)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或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2.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廠商應檢具受僱人之中級電氣器技術人員之合格檢驗證明,並附勞、健保投保等受僱證明。(依「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之中級電氣技術人員:(一)甲種電匠考驗合格。(二)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用電設備檢驗、變壓器裝修或變電設備裝修職類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 (2)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25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