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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履約期限
114/01/01-114/12/31(如決標日晚於114年1月1日,則契約起始日順延自決標翌日起算一年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件不適用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已立案且經評鑑合格設有精神科或身心科之醫療院所
2.依法設置之心理諮商所或心理治療所
3.依法登記之精神醫療相關學、協會團體及機關(構);臨床心理相關學、協會團體及機關(構)。
4.依法登記可提供合格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服務人員之機關(構)、學校、相關學(協)會及財團法人基金會。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人力。 2.具有相當設備。
其他:附加說明
此處所指之相當人力,係指投標廠商需檢附至少5位(可含負責人)通過專門職業與技術人員考試(如心理師專技高考)之醫事人員執業執照影本。且,執業執照上所登記之執業場所需與投標廠商之名稱相符方符合特定資格條件。
投標廠商得標後應於本署轄區內之合適處所提供心理諮商服務,本署不另備諮商室;且投標廠商其執業場域至少應有2間獨立諮商室,且諮商空間有明顯區隔。是以,請於投標文件內檢附2間獨立諮商室之照片,門上需標示(包括但不限於)諮商室、談話室、診療室。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