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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應為標的房屋之全部使用權利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2、房屋室內面積(不含公共設施)在106平方公尺左右,且每月租金在2萬2千元以內,位處板橋區、中和區、永和區、樹林區、三峽區、土城區電梯大樓之所有權人。
3、屋內需有水、電、瓦斯(天然或桶裝)或同等品供應,並有衛浴、熱水器設備、廚房需有流理台、瓦斯爐、抽油煙機等基本設備。
附加說明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下列文件未附者視為無效標)
1、身分證明文件:
(1)屬自然人者: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屬法人者: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3)屬代理人者,除上項文件外,另須提出由所有權人出具之委託書及印鑑證明。
2、委託代理授權書(原本)(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可免)。
3、投標廠商聲明書(原本)。
4、應徵房地資料:
(1)門牌號碼位置略圖。(得以手繪草圖或線上地圖列印頁代替,但須標示房地位置)
(2)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3)建築改良物登記謄本影本。(得以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網頁列印頁代替。網址:http://ep.land.nat.gov.tw/)
(4)附屬設備等其他相關文件(無者免附)。
(5)房屋現況聲明書(1式5份)。
(6)出租同意書。
※上項資料提供以每戶計,廠商如一次可提供多戶數時,仍請依個別戶數之份數資料分項準備後合併一次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