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CDH10714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三名委外承攬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決標日:107/12/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旭東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46,549
原始預算
$ 1,508,218
底價金額
$ 1,503,850
決標折數
96.1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代碼 A.11.10.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律均
聯絡電話 (02)22616192#6322
機關代碼 A.11.10.8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聯絡人 林律均
聯絡電話 (02)22616192#6322
傳真號碼 (02)22620313
電子郵件信箱 pip3329@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1 法務部
補助金額 1,508,218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6 10:00
開標時間 107/12/26 15:40
開標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人力派遣業或其他相關行業【代碼IZ12010、ZZ99999】證明文件者(其他相關行業係指人力派遣業以外之依政府法令許可得從事、執行上開項目業務之法人、社團或團體,廠商需另檢附受許可得從事、執行本項業務之相關資料或證明供機關審核)。 2.受停權處分期間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依經濟部函示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用;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若廠商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本項廠商資格視為不合格)※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所於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委託代理授權書(原本,非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時提出)。 5.投標廠商聲明書(原本)。 6.查詢押標金等資料同意書(原本)。 7.切結書(原本)。 8.退還押標金申請書兼領據(原本)。 (二)本採購所需經費,如因立法院未順利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並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1.10.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律均
聯絡電話
(02)22616192#6322
機關代碼
A.11.10.8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聯絡人
林律均
聯絡電話
(02)22616192#6322
傳真號碼
(02)22620313
電子郵件信箱
pip3329@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1 法務部
補助金額
1,508,218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6 10:00
開標時間
107/12/26 15:40
開標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6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1.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人力派遣業或其他相關行業【代碼IZ12010、ZZ99999】證明文件者(其他相關行業係指人力派遣業以外之依政府法令許可得從事、執行上開項目業務之法人、社團或團體,廠商需另檢附受許可得從事、執行本項業務之相關資料或證明供機關審核)。 2.受停權處分期間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依經濟部函示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用;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若廠商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本項廠商資格視為不合格)※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所於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委託代理授權書(原本,非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時提出)。 5.投標廠商聲明書(原本)。 6.查詢押標金等資料同意書(原本)。 7.切結書(原本)。 8.退還押標金申請書兼領據(原本)。 (二)本採購所需經費,如因立法院未順利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並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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