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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總務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投標廠商應屬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設立之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納稅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最近1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核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申報書收執聯。
3.信用證明(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票據交換機關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
4.本件教保中心建置涉及幼兒空間安全,投標廠商需提供現正施作教保中心(或幼兒園)工程或曾經完成教保中心(或幼兒園)工程之證明文件。未附具該證明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5.為確保投標廠商能妥適執行教保中心細部設計所需工項及施工品質,請投標廠商檢附施工時配合之執業技師或建築師資料。未附具該證明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6.投標廠商於投標前須至施作現場實地勘查本次採購標的之施作範圍暨施作難易度,並自行攜帶填寫「採購標的施作現場勘查證明書」相關內容,並蓋用公司大小章,經本署現場人員簽章後,將該證明書併同投標文件密封於外標封內,未附具該證明書者視為資格不符。
(詳投標知47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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