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ienyang@mail.moj.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總收文處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基本資格須為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細類代碼E101011)、室內裝修業(營業項目細類代碼E801060)、土木包工業(營業項目細類代碼E102011),並應符合下列各項資格及附具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本投標廠商於投標前須至施作現場實地勘查本次採購標的之施作範圍暨施作難易度,並自行攜帶填寫「採購標的施作現場勘查證明書」相關內容,經本署現場人員簽章後,將該證明書併同投標文件密封於外標封內,未附具該證明書者視為資格不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