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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履約期滿前1個月內,如廠商履約情形良好且經雙方合意後,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續約以1年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基本資格須為報社、派報或相關行業並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如為自然人參與投標應檢附國民身分證;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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