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usan@mail.moj.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309號1樓為民服務中心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309號5樓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專案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309號1樓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為民服務中心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須有營業項目登記代碼E602011之特定營業項目,始得參與投標。(2)經濟部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證。(3)當年度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4)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6)服務建議書1式9份(得以採購標的之型錄替代,惟應加註本次採購所需配件)。(7)押標金票據或付款證明(新臺幣10萬元)(8)採購標的施作現場勘查證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應自領標後至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全部招標文件,並應參照本署採購規格及施工規範,親至履約地點現場勘查並當場填寫「採購標的施作現場勘查證明書」,由廠商攜回為投標必要文件,俾明瞭本採購有關事項,避免爭議。(本案承辦人:總務科科長洪晏涵,電話:06-9211699分機208。)
2.本案採訂有底價、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合於招標文件審查標準之及格廠商(詳見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採購標的規格審查表及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作業須知),進行下一階段價格標開標。本署另將開價格標之日期及地點以書面通知合於標準之及格廠商,並依投標須知第45點採最低標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