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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309號(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1樓為民服務中心收發室)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309號(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6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309號(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1樓為民服務中心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綜合營造業(代碼E101011)、土木包工業(代碼E102011)、室內裝潢業(代碼 E801010)等,投標廠商應為合法設立營業,依法納稅,可供應本案採購標的之廠商。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三)廠商所屬公會會員證(影本)。
(四)廠商繳納營業稅證明(影本)。
(五)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六)投標廠商於投標前須至施作現場實地勘查本次採購標的之施作範圍,並自行攜帶填寫「採購標的施作現場勘查證明書」相關內容,經本署現場人員簽章後,將該證明書併同投標文件密封於標封內,未附具該證明書者,視為資格不符。現場勘查前,請先與本署總務科承辦人聯絡,以利安排時間。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施工地點:本署辦公大樓,地址: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309號。為免發生爭議,投標廠商應自領標後至投標前與本署承辦人聯絡並親自到現場勘查丈量,並於現場填寫「採購標的施作現場勘查證明書」經本署現場人員簽章後,併同投標文件密封於標封內,未附具該證明書者,視為資格不符。本案承辦人:總務科葉天富,電話:06-9211699分機214(現場勘查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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