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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7樓會議室;地址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廠商代表到署後,請洽1樓法警值班台換證後至7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總務科);地址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由1樓收發室人員收受轉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民國111年11月30日(含)前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基本資格文件:須為資訊軟體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1301010)或其他行業別其營業項目列有與本案招標標的相關者且非法令禁止或限制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2.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
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核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身分關係揭露表(無則免附)。
5.廠商切結書(正本)。
6.服務建議書。
7.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8.投標標價清單。
9.繳納押標金清單及退還押標金申請書兼領據(正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基本資格文件:須為資訊軟體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1301010)或其他行業別其營業項目列有與本案招標標的相關者且非法令禁止或限制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2.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
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核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執業執照、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公文或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身分關係揭露表(無則免附)。
5.廠商切結書(正本)。
6.服務建議書。
7.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8.投標標價清單。
9.繳納押標金清單及退還押標金申請書兼領據(正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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