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1000004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委外勞務採購案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決標日:110/11/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合茂物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31,060
原始預算
$ 1,141,388
底價金額
$ 1,133,618
決標折數
99.7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機關代碼 A.11.10.2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曹俊維
聯絡電話 (02)24651171#1851
機關代碼 A.11.10.23
單位名稱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機關地址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一七八號
聯絡人 曹俊維
聯絡電話 (02)24651171#1851
傳真號碼 (02)24654296
電子郵件信箱 dog1220@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契約期滿後,後續擴充1個月之權利。本契約期滿,機關如因未能即時完成招標作業,經徵得廠商同意後,按原契約所列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期間最長不超過1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17 11:00
開標時間 110/11/17 14:30
開標地點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七樓會議室,地址: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廠商代表到署後,請洽一樓法警室換證後上七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總務科);地址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由1樓收發室人員收受轉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廠商所營事業項目,須為「IZ12010人力派遣業」。(ZZ99999廠商所營事業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2、廠商繳納營業稅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身分關係揭露表(無則免附)。 5、投保切結書(正本)。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 7、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基本資格:廠商所營事業項目,須為「IZ12010人力派遣業」。 (ZZ99999廠商所營事業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 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立案 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設 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經濟部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 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 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 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繳納營業稅證明(影本)。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 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 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 屆第一期營業稅繳款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 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 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 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 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 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 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身分關係揭露表(無則免附)。 5、投保切結書(正本)。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 7、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17 11: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1.10.2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曹俊維
聯絡電話
(02)24651171#1851
機關代碼
A.11.10.23
單位名稱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機關地址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一七八號
聯絡人
曹俊維
聯絡電話
(02)24651171#1851
傳真號碼
(02)24654296
電子郵件信箱
dog1220@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契約期滿後,後續擴充1個月之權利。本契約期滿,機關如因未能即時完成招標作業,經徵得廠商同意後,按原契約所列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期間最長不超過1個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17 11:00
開標時間
110/11/17 14:30
開標地點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七樓會議室,地址: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廠商代表到署後,請洽一樓法警室換證後上七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總務科);地址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由1樓收發室人員收受轉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廠商所營事業項目,須為「IZ12010人力派遣業」。(ZZ99999廠商所營事業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2、廠商繳納營業稅證明(影本)。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身分關係揭露表(無則免附)。 5、投保切結書(正本)。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 7、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基本資格:廠商所營事業項目,須為「IZ12010人力派遣業」。 (ZZ99999廠商所營事業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 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立案 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設 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經濟部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 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 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 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繳納營業稅證明(影本)。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 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 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 屆第一期營業稅繳款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 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 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 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 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 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 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身分關係揭露表(無則免附)。 5、投保切結書(正本)。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 7、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1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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