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3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9253000分機159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bcdef@mail.moj.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年觀護人室、諮商室及統計室等遷移整修工程採購案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8/10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8/11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3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99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3號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0日內竣工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押標金繳納證明文件(正本)。
(2) 投標廠商資格及相關文件審查表(正本)。
(3)登記成立證明文件(以下擇一即可:室內裝潢業、室內裝修業、土木包工業、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影本)(如公司執照、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營業項目應載有本標案標的相關之承作)【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商工登記資料】(影本)。
(4)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影本):
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 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5)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
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
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應檢附:1.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書等。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7-30T01:33:15+08:00
電子郵件信箱
abcdef@mail.moj.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押標金繳納證明文件(正本)。 (2) 投標廠商資格及相關文件審查表(正本)。 (3)登記成立證明文件(以下擇一即可:室內裝潢業、室內裝修業、土木包工業、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影本)(如公司執照、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營業項目應載有本標案標的相關之承作)【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商工登記資料】(影本)。 (4)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影本): 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 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5)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 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 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檢附:1.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書等。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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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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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觀護人室、諮商室及統計室等遷移整修工程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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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77-室內裝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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