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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以下擇一即可)
1. 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人力派遣
業(IZ12010)或營業項目代碼ZZ99999證明文件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押標金繳納證明文件(正本)。(擺至投標文件最前面)
2.投標廠商資格及相關文件審查表(正本)。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中類代碼...) (影本)(如公司執照、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營業項目應載有本標案標的相關之承作)【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影本)。
4.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 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餘(5)(6)(7)(8)(9)(10)(11)之內容詳如投標須知第四十五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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