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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950臺東市浙江路310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1樓收發室(950臺東縣臺東市浙江路310號)
履約期限
至115年11月30日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
廠商營業項目須具有經濟部編訂代碼【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或營業項目含有電梯相關設備製造、安裝、買賣、維修等相關業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附具下列各項證明文件: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
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
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
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
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依經濟部函示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用; 不再
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網站之最新資料代之。
(3)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如依法免繳稅,亦
應提供證明文件):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
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
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
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
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
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
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
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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