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C03 已截止

113年度電腦資訊設備委外維護勞務採購案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公告日:113/03/01 截止日:113/03/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1,484,839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3/03/1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機關代碼 A.11.10.1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陳素娥
聯絡電話 (07)2161468#3161
機關代碼 A.11.10.18
單位名稱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聯絡人 陳素娥
聯絡電話 (07)2161468#3161
傳真號碼 (07)2161461
電子郵件信箱 anna929@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領標前請與承辦人員聯繫,以利領標事宜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13 17:30
開標時間 113/03/14 10:00
開標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本署5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5月1日至114年4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影印為A4尺寸)。 (二)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刊登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影印為A4尺寸)。 (三)廠商之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關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影印為A4尺寸)。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四)履約能力證明:(以下應檢附文件經事後查證如有不實,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及101條規定辦理)。 1.投標廠商有近二年內維護於相關政府單位維護實績, (1)檢附簽約合約。 (2)檢附維修伺服器、維護資訊機房網路設備、資訊機房及環控等維護紀錄文件。 2.投標廠商須具備有通過下列需求資格認證文件: (l).CCNA或CCNP網路等認證。 (2).微軟系統MCSA或MCSE等認證 (3).網路佈線工程師資格証書 (4).須提供HP ExpertOne 認證包含HP Storage Works Integration及HP Desktops Workstations and Notebook及HP Data Protector及HP ProLiant ML/DL/SL Server等共四種以上認證 (5)資訊電腦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6)駐點人員皆須有勞委會丙級(以上)電腦裝修認證。 (7)有關駐點人員資格,廠商投標時,允許提供現有員工證照影本代替,於得標時再提供實際派駐人員相關證照影本。機關得要求駐點人員提供正本予機關檢驗(檢驗無誤後,當場退還),廠商不得拒絕。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1.10.18
聯絡人
陳素娥
聯絡電話
(07)2161468#3161
機關代碼
A.11.10.18
單位名稱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機關地址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聯絡人
陳素娥
聯絡電話
(07)2161468#3161
傳真號碼
(07)2161461
電子郵件信箱
anna929@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領標前請與承辦人員聯繫,以利領標事宜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13 17:30
開標時間
113/03/14 10:00
開標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本署5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5月1日至114年4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一)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影印為A4尺寸)。 (二)廠商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刊登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影印為A4尺寸)。 (三)廠商之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絶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關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影印為A4尺寸)。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四)履約能力證明:(以下應檢附文件經事後查證如有不實,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及101條規定辦理)。 1.投標廠商有近二年內維護於相關政府單位維護實績, (1)檢附簽約合約。 (2)檢附維修伺服器、維護資訊機房網路設備、資訊機房及環控等維護紀錄文件。 2.投標廠商須具備有通過下列需求資格認證文件: (l).CCNA或CCNP網路等認證。 (2).微軟系統MCSA或MCSE等認證 (3).網路佈線工程師資格証書 (4).須提供HP ExpertOne 認證包含HP Storage Works Integration及HP Desktops Workstations and Notebook及HP Data Protector及HP ProLiant ML/DL/SL Server等共四種以上認證 (5)資訊電腦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6)駐點人員皆須有勞委會丙級(以上)電腦裝修認證。 (7)有關駐點人員資格,廠商投標時,允許提供現有員工證照影本代替,於得標時再提供實際派駐人員相關證照影本。機關得要求駐點人員提供正本予機關檢驗(檢驗無誤後,當場退還),廠商不得拒絕。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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