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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846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10號6樓總務科
開標地點
70846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10號5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46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3段310號1樓為民服務中心收文處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
或設立營業之人力派遣業(IZ12010)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證明文件者。前揭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
業人銷售額與申報書收執聯,若為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買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文件(須符合政府採購法之投標廠商資格與
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如票
據交換所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
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
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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